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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1日電)任內歷經天津大爆炸事故的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前局長楊棟樑,因受賄人民幣2849多萬元(約新台幣1兆2820萬元),今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楊棟樑在2015年8月18日除油煙機推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布調查,而就在幾天之前的12日,天津才發生危險品倉庫爆炸的重大事故。
微信公眾號「政知圈」曾報導,楊棟樑因被多人檢舉,當時已被祕密調查半年多,天津爆炸案只是讓他落馬的「契機」。
除油煙機 新京報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楊棟樑犯受賄罪、貪汙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楊棟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廚房油煙處理。油煙處理
楊棟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楊棟樑今年62歲,2002年至2015年曾任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共)黨組書記等職。法院表示,他在這段期間利用油煙處理設備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49多萬元。10602219482CE5AEC6762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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