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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中國正處轉型不穩定期 社會信任度降低商標註冊費用

當前,我國社會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分化速度加快。從社會學角度來說,社會分化度越高,人們的相互依存度也就越高。在一個社會中角色、功能、職業的分化達到很高程度,也就不可避免地表現出迪爾凱姆意義上的“有機團結”。但是,目前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的不穩定期,這個時期的信任結構呈現出傳統信任作用減弱與現代型信任相對欠缺狀態。當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在地平線上一座座拔地而起,當城市的大街小巷湧動著一波又一波的人流大潮時,人們原本用於寄托情感和價值的時空結構卻在城市化的步伐聲中漸次消融。高頻次的社會流動、短暫性的日常互動、個體化的利益取向,以及由勞動分工帶來財富增加的同時,也增加瞭他人不履行職責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這使得人們普遍而深切地意識到,曾經寄予“立命”的精神傢園在荒蕪,“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仿佛成瞭現代社會交往中的普遍準則。這時的人們很容易迷失明確的信任取向,或者盲目傾向於傳統信任,或者幹脆什麼都不信,導致一些不理智、沖動、投機乃至荒謬的行為發生,社會信任度降低,社會安全受到威脅。

但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我們的生存和幸福在很多場合必須依靠不知名的“重要的他者”的效率、責任心、好意。這時我們必須求助於信任。由於我們環境中的陌生人不斷增多,為應對陌生人,信任變成瞭必需的資源;同時,為應對風險社會出現的種種弱點,我們也急需擴大信任的儲備。因此,在今天重構社會信任,顯得格外迫切與必要。

重構社會信任,首先要推進社會信任結構的現代轉型。也就是要從特殊主義信任、人格信任、價值主義信任轉型到普遍主義信任、系統信任以及工具主義與價值主義相統一的信任。社會信任是嵌入社會結構和制度之中一種功能化的社會機制,當社會結構發生變遷時,社會信任本身的結構和功能也會相應地發生變化。特殊主義信任、人格信任、價值主義信任植根於傳統文化,與傳統社會結構相耦合;而普遍主義信任、系統信任以及工具主義與價值主義相統一的信任則與現代社會結構相吻合。

特殊主義信任是以血緣性社區為基礎,建立在私人關系和傢族或準傢族關系之上的、在較強的依戀關系之內對特殊對象的信任。這種信任的特點是以特殊的私人關系、情感為依據,隻信賴和自己有私人關系的他人,不信任外人。普遍主義信任則是以信仰共同體為基礎,根據有關人性的基本觀念信仰所確定的、在較強的依戀關系之外的對一般性他人的信任。其特點是以共同信仰和法律、契約為依據,是人們由於對一些有關人性、人際交往等的觀點信念持贊成態度而對一般性客體給予的信任,它引導人們走出熟悉的關系圈,想辦法應對圈外的不確定性,與“外人”進行溝通、合作。

人格信任是一種“熟人”信任,是基於熟人之間當面的承諾,以個人人品、道德和私人關系為基礎,根據對他人可信程度的理性考察和與他人之間情感聯系而產生的信任。人格信任的依據是瞭解熟人根底,交往是重復性而非一過性的,一般不會輕率地發生欺騙行為(盡管現在也有瞭“殺熟”現象),親族、同鄉、同學中的信任都屬人格信任。系統信任是社會制度的產物,是建立在法規制度基礎上的一種社會現象。人們之所以守信,是因為受到法規制度的制約,不敢做出背信棄義的行為;之所以信任他人,是因為相信這些社會機制的有效性。系統信任不依賴於人們之間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時間的長短,而是以正式的、合法的契約、社會規章制度為載體的新型信任模式。它依靠的也不是契約、法律、制度的某一條款、某一部分,而是對整個法制系統和制度系統的基本精神的信任。

價值主義信任是對“相互作用的另一方履行其信用義務和責任”的期望,工具主義信任則是“對同我們一道處豪美科技X戰警GPS車隊管理系統|gps車隊管理|gps車隊管理系統|車輛監控系統|gps車輛監控系統於社會關系和社會體制之中的那些人的有技術能力的角色行為的期望”(伯納德 巴伯:《信任的邏輯和局限》,第11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版)。價值主義信任的特點是訴諸於對角色承擔者個人人品、信譽的肯定,往往發生在彼此熟悉的主體之間,因此融入瞭一定的感情色彩,而非純功利性。工具主義信任則是訴諸於相關法規對社會角色相應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和限制,以及社會角色承擔者本人的能力水準。信任關系的主體可以是相識的,也可以是彼此陌生的,主體之間的交往主要緣於各自的需求,因而功利性很強。現代社會應是一個價值主義信任與工具主義信任相統一的社會既需要不依賴於關系、情感,隻以職業技能的嫻熟為依據的工具主義信任,也需要在交往過程中產生一種情感因素,使得信任更加牢固。這有利於協調社會角色之間的關系,為社會一體化提供一條便利的路徑。

人總是生活在社會中,人的歸屬感來自於社群當中,在個體與較大的群體互動過程中,人們形成屬於自己的公民價值觀,在集體中,人的生命變得更加富有意義。社會學傢鮑曼對“共同體”就情有獨鐘,認為“共同體總是好東西”,總給人許多美好的感覺:溫馨、友善、相互依靠、彼此信賴。但遺憾的是,在現代社會中,“‘共同體’意味著的並不是一種我們可以獲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種我們將熱切希望棲息、希望重新擁有的世界。”(齊格蒙特 鮑曼:《共同體》,歐陽景根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頁)任何想重構社會信任的努力都必須認識到:多元化、懷疑主義和個人主義已深入我們的傳統文化之中。正是在這種情境中,我們越是應該去嘗試與探討,越是需要去致力於這樣共同的任務:建構新型共同體,培育新型共同體精神,促進社會信任,增強社會凝聚力。

其一,構建以相互認同為基礎的城鄉新型共同體,編織社會信任網絡。社會結構的日益分化造就的是一個個體化、陌生化的社會,需要借助組織化、制度化、互惠性的運作機制將社會多元力量匯聚到一起,在共同的規范和原則下,形成城市與鄉村新型共同體,實現不同社會主體在功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能上的互補、行動上的協調和資源上的整合,推進共同體精神培育與發展,以形成新型信任紐帶;發展職業團體、社會組織及社區,始終以共建共享為目標指向,形成城市、鄉村發展的公共性議題,從而激發社會成員的普遍關註和熱情參與,努力提升城鄉居民“共同傢園”的榮譽感和歸屬感。社會成員的廣泛參與和有序互動也是共同體精神的一個顯著特征即便是一名普通居民,也可以借助組織化的互動平臺便捷、有效地參與其中,就某一公共性議題的探討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形成影響社會政策制定和落實的鮮活力量。

其二,涵養共同體精神,提升社會信任度。共同體精神以城市、鄉村公益為發展導向,以共同的利益取向凝聚人心,激發廣大社會成員的參與熱情,淡化社會成員台灣商標註冊因參照群體之間的強烈對比而產生的相對剝奪感,推進新型共同體精神的發育和生成,以此提升社會信任度。共同體精神的發育和生成來自共同體成員的廣泛參與,在日趨分化的城市與鄉村,更需要形成一種機制,搭建一個平臺,建設社會成員間的良性互動結構,“去身份化”的平等交往,促進相對共識的達成。而在這種新型共同體基礎上的社會信任是傳統信任與現代信任的融合,它既受法律、制度等約束,也受一般道德倫理、公眾輿論的約束,對社會行為具有有力的引導、制約作用。同時,這種信任的有效運作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節省監督成本,催生社會成員之間的認同感和一體感,形成較強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浙江省社會科學院 楊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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